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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办公电话

(一)科室名称: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会务、信访、退休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编报和实施年度预决算;负责综合协调、议提案的办理、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联系方式:023-65314510

(二)科室名称: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约谈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23-65320438

(三)科室名称:规划和污染防治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23-65330908

(四)科室名称:法制宣教科

牵头组织起草职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科普工作,组织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65312070

(五)科室名称:水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联系电话:023-65330928

(六)科室名称: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联系电话:023-65059640

(七)科室名称:土壤固废辐射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联系电话:023-65400625

(八)科室名称: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夜间作业审核,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联系电话:023-6531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