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可以办理转学,上海转学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准备寒假转学的家长,可以根据下文内容开始准备材料和学校了。
上海寒假转学政策2023年
一、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可以申请转学情况
1、搬家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必须是学生户口和家长的户口一起迁移。不同区之间可能还有相关要求。
(2)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因为只涉及到居住地变更,户籍是没有变化的。
(3)或确有特殊原因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迁出外省和迁入市内。
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民办转回公办
有家长会想让孩子从民办转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筹。
*特别提醒:部分区不允许民转公。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是不允许转学的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在学校受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情况5、起始年级不能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各区情况不同)
二、转学所需材料
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外地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高中转学需提供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三、转学基本流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这三点是必须的要做到的。后续的操作方式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高中阶段的转学流程大致相同。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 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 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高中教育阶段
第一步: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第二步: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第三步: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注意事项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