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名称 | 三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030005637882XF |
办理地点 | 三沙市永兴岛北京路2号办公大楼209/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 | 咨询方式 | 0898-6673075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1231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海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于工商登记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申请表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4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5 |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6 |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技术规范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7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廖倩婧 | 科员 | 1个工作日 | ||
2 | 特别程序 | 廖倩婧 | 科员 | 10个工作日 | ||
3 | 审核 | 廖倩婧 | 科员 | 8个工作日 | ||
4 | 办结 | 廖倩婧 | 科员 | 1个工作日 |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常见问题
1 | 问 | 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收取材料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5)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形式等加工技术规范;(6)质量安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