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居民阶梯电价
2023年江门市居民阶梯电价是多少钱一度电?江门居民阶梯电费怎么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江门市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902;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402;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电价为0.8902;
(2)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902;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402;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电价为0.8902;
选择执行分时的居民用户,是按“先分时,后阶梯”的计算方法。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对应电价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及其加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
峰段电价为1.0033、谷段电价为0.2243、平段电价为0.5902。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户多人口”政策,对居住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次月用电量)起执行。
对居住人口满7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合表用户电价为0.6272元/度。
峰谷时段:高峰:10:00-12:00;14:00-19:00;平段:08:00-10:00;12:00-14:00;19:00-00:00;低谷:00:00-8:00。